诺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远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行业乱象的典型案例之一。该公司通过多地分支机构以高收益理财产品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涉及金额巨大。
1. 公司概况
诺远资本成立于2014年,2016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控方为汉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学渊。公司宣称管理资产规模高达900亿元,曾参与蚂蚁金服、奇虎360等知名企业投资,但实际业务中存在资金池、交叉兑付、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2. 立案范围
自2019年起,诺远资本及其分支机构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天津、深圳、济南、杭州、哈尔滨、重庆、合肥、东营等至少10个城市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1月9日,北京朝阳经侦对诺远资本总部立案,当场控制103名涉案人员,涉案金额300亿元。
深圳罗湖区检察院于2021年9月对分公司总经理赵仕蓉提起公诉,认定其非法吸收资金3135万元。
2021年5月,山东东营警方通告要求涉案人员退缴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
3. 案件时间线
2018年8月董事长韩学渊赴美国后失联,同年9月,诺远资产旗下“债盈宝”产品爆雷,涉及资金超70亿元。
2019年1月北京朝阳经侦立案,100余名员工被拘捕,全国多地分支机构陆续被查。
2020年4月:金麒麟系列产品兑付危机爆发,资金投向粤泰股份收购项目失败,导致退出受阻。
2020年12月韩学渊因参与粤泰股份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
2024年7月合肥警方通报诺远合肥分公司涉案,要求投资人登记报案。
4. 违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投资:通过“债盈宝”“金麒麟”等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7%-9%,以高回报吸引公众投资,但实际资金流向不明,存在期限错配、自融自担等问题。
集团化运作与资金池操作:诺远资本在全国设立21家分公司,利用分支机构独立吸收资金,形成庞大资金池,并通过交叉兑付掩盖风险。
高管责任与法律后果:董事长韩学渊长期滞留海外,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多地分公司负责人被判刑,南通分公司经理秦某某、石某某分别因非法吸收资金8.03亿元、1.59亿元,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5. 司法进展
多地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或判决阶段,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退缴违法所得后获从轻处理。北京证监局于2020年对诺远资本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中基协将其标注为“异常经营”。
6. 刑事辩护及效果
徐律师作为诺远资本公司八大高管之一的“高杨”(化名)的辩护人,为高杨提供了侦查、审查起诉、法庭辩护全过程全方位的辩护法律服务。
高杨在起诉建议书中位列核心高管,面临较大的辩护压力,徐律师接手案件后多次会见高杨,了解掌握案件背景和事实,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在侦查阶段确定了其从犯地位,在审查起诉阶段锁定法定从轻情节,在法庭审理阶段争取了较轻的罚金并避免了继续追缴,最终高杨所获刑期比类似高管更低。
辩护角度分析:
从入职时间剥离创始高管身份,确立其非核心成员的地位;从产品类型角度剥离“金麒麟”产品,不涉及该类型产品;从实际工作范围角度剥离“债盈宝”产品的参与人角色;从实际职位和工作内容角度锁定其行政事务型的工作性质。
经验启示:紧扣非吸案件“四性”要件,准确锁定地位作用,把握量刑情节优化时机,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要件,多角度切入,有效维护了高杨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7. 非吸案件涉案后的法律救济
非吸案件常见于投资理财等公司,相关人员涉案后最好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从法律程序、权益保护、配合调查等方面维护权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中常见的经济犯罪之一,涉案后当事人及家属需谨慎应对,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下从法律实务角度提出应对策略建议:
案件初期:
立即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优先选择熟悉金融犯罪、有刑辩经验的律师,律师可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了解情况,分析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其他罪名),评估涉案金额、主观故意等关键问题。律师可协助当事人梳理案件细节,避免因口供矛盾或表述不清导致不利后果。
配合调查、谨慎陈述
如实回答司法机关提问,但对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关键问题(如是否明知违法性、是否参与决策等)需谨慎回应,建议得到专业律师的指导。
避免签署未经核实或理解不全面的笔录,必要时可拒绝签字或要求补充、更正。
保全证据,避免销毁或篡改
不得销毁公司账目、合同、资金流水等材料,这些可能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证据。对个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原始数据应妥善保存。
案件侦查阶段的策略
申请取保候审
若被刑事拘留,可委托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以“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等理由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当事人暂时恢复自由,便于后续辩护准备。
退赃退赔的时机与方式
退赃退赔是减轻刑罚的重要情节,但需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制定策略(如部分退赔争取谅解,或全额退赔争取缓刑)。退赔需通过合法途径,建议委托律师协助,避免私下与投资人协商引发二次纠纷。
争取自首、立功情节
若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构成“自首”;提供其他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认定为立功,均可能减轻处罚。
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
对案件定性的异议
委托律师审查案件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是否公开宣传、是否承诺保本付息、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若存在证据不足或定性错误(如与合法融资行为的界限),可提出不起诉或变更罪名的法律意见。
量刑辩护的关键点
聚焦于涉案金额的认定(注意区分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主观恶性(是否明知违法)、实际参与程度(是否为从犯)等核心问题。若存在投资人明知风险仍主动参与的情况,可主张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认罪认罚的权衡
若证据确凿,可考虑在律师指导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刑期减少30%以内)。
8. 行业警示与监管:
诺远资本案件涉及金额超300亿元,波及全国多个省市,反映出私募行业监管漏洞及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诺远资产案件暴露了私募基金行业违规募集、资金池运作等乱象。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明确“十不得”禁止性要求,强化行业合规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