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领域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有关货币、银行、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由于这类犯罪涉及金融市场,且犯罪行为所侵害或指向的主要社会关系均为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制度,因而统称为“金融犯罪”。一般来说,金融犯罪可以分为狭义的金融犯罪和广义的金融犯罪。
狭义的金融犯罪狭义的金融犯罪一般是指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随着立法修改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形式新增的相关罪名。后者则是指所有以金融市场为依据,与金融从业主体、金融工具、金融交易产品等相关具有“金融”要素的犯罪,均属于金融犯罪。
广义的金融犯罪广义的金融犯罪涵盖了金融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非法经营犯罪、盗窃金融机构以及利用金融平台或金融产品漏洞等实施的侵犯财产犯罪等等。
金融犯罪主要包含以下38种刑事罪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具体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近年来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1.犯罪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传统金融领域犯罪占比较高。金融犯罪案件的数量连年上升,从案件类型分布来看,涉案罪名主要涵盖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金融领域犯罪日益复杂,互联网犯罪趋势明显。由于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金融领域犯罪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对于投资理财型的非法集资案件来说,既有保健品、邮票、纪念币等,也有股权、担保融资等,随着互联网科技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犯罪分子多通过各类媒介推销等为公司宣传包装;或打着国企背景、政策扶持等旗号;或利用关联公司对投资项目做虚假担保;或成立空壳公司营造实力雄厚假象。
涉众型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增多,覆盖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成为破坏金融市场的主要犯罪形式。一些犯罪分子紧跟政策、科技热点,炒作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概念。利用民众对新技术、新概念的陌生感和好奇心,如借股权众筹、B级股东、虚拟货币等噱头,作为非法集资宣传策略,大肆渲染投资收益,掩盖非法集资之实。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屡禁不止,危害严重。部分金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部分刑事犯罪频发。从犯罪类型看,主要集中在行受贿犯罪、贪污、职务侵占犯罪等。从主体身份看,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比例较高。
金融犯罪的复杂化与广泛化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促使了金融犯罪的复杂化、广泛化。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也为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信息时代金融犯罪的非接触性,使得犯罪行为人与受害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复杂化、隐蔽化,互联网的运用全球化,也使得金融犯罪的影响越发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