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以下简称“非吸”或“非吸犯罪”)是金融犯罪的重要类型,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监管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一、数据统计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裁判文书,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非吸犯罪案件20件,共涉及被告人57人、单位20家,涉案金额128亿余元,涉案人数众多,最多800余人,最少60余人。具有如下特点:
1.涉案金额普遍较大
最大涉案金额60多亿,最小金额100多万元,此类犯罪一般均以投资项目承诺高额的投资回报,对投资项目的包装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力,吸收巨额资金。单案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的有三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个人吸收100万以上、单位吸收500万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居多
集资人在非法吸储的过程中,进行大量宣传工作,利用整个公司进行犯罪活动,故此类案件大多是共同犯罪或者单位犯罪。根据裁判文书显示,涉及共同犯罪15件,单位犯罪的共20件。
3.犯罪形式多样
非吸犯罪的行为模式包括吸收和变相吸收两种变相吸收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理财产品;签订理财协议、投资协议、债权转让服务协议;吸纳有限合伙人等。其中,20件非吸案件中,出售理财产品、签订投资协议的案件14件,签订债权转让服务协议的案件1件, 其他5件。
二、主要特点
1.定罪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数额
依据司法解释,此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有吸收数额、造成损失数额、吸收对象人数三种,实践中法院多以吸收的数额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损失数额和吸纳对象的人数。
2.对主从犯的认定较为严格
个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众多,在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尽相同,法院在认定主从犯的时候一般都较严格,对主从犯的量刑也是宽严相济。
3.量刑上适用缓刑的案件较多
在刑法体系中,非吸犯罪作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罪名,其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在没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犯罪嫌疑人认罪并积极退赔的情况下,量刑时多会从轻、减轻处罚。上半年,量刑上适用缓刑的案件,共计7件,约占全部案件43%的。
非吸案件中尤其涉及单位犯罪的案件,很多犯罪嫌疑人并非故意参与犯罪,随着办案经验愈发丰富和条件的更加成熟,非吸犯罪的打击面一定会更加精准,犯罪嫌疑人脱罪的机会将越来越多。